跑分构成犯罪。
“跑分”是一种新型的犯罪行为,肯定构成犯罪。
“跑分”实质上就是通过各种账户,包括银行卡、支付账户等,为犯罪分子转移非法资金,从中赚取佣金。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助长了犯罪活动的蔓延。
从法律角度来看,“跑分”参与者在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下,仍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而且,“跑分”还可能涉及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如果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如今的网络环境下,犯罪分子利用“跑分”这种手段来逃避打击,使得违法资金的流转更加隐蔽和迅速。但法律的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参与“跑分”的人员,都难逃法律的制裁。
需要强调的是,广大群众要增强法律意识,切勿被蝇头小利所诱惑,随意出租、出借自己的支付账户,以免陷入犯罪的泥潭。同时,一旦发现身边有“跑分”的线索,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和社会安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信托法》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无效: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信托财产不能确定;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本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