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刑事责任承担,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处以不同程度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以及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金银和其他贵重金属以外的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纳关税额 5 万元以上的行为。
对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刑事责任承担,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来确定:
首先,偷逃应缴税额的大小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准。如果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其次,当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再者,如果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法院还会综合考虑走私的次数、手段、目的、对国家税收造成的损失、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来最终确定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和程度。
此外,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需要指出的是,走私犯罪严重破坏了国家的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和海关监管制度,损害了国家的经济利益,对于此类犯罪,法律将给予严厉的打击和惩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