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犯罪是否坐牢,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精神病人在犯罪时的刑事责任能力是判断其是否坐牢的关键因素。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这里需要明确“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含义。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是指对自己的行为在刑法上的意义、性质、后果等缺乏实质性的认识能力;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是指虽然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意义、性质和后果,但由于精神病的作用,使行为人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或者不能按照自己的意志控制自己的行为。
然而,如果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所谓间歇性精神病人,是指其精神病并非一直处于持续状态,而是具有间歇性发作的特点。在其精神正常的期间实施犯罪行为,就应当如同正常人一样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对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因为这类精神病人虽然患有精神病,但仍具有一定程度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在司法实践中,对精神病人犯罪的认定是一个非常严谨和复杂的过程。需要通过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对犯罪时精神病人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和评估,以确定其刑事责任能力。同时,法律在对待精神病人犯罪的问题上,既要保障社会的公共安全和法律的尊严,又要充分考虑到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体现法律的公正和人道主义精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