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坐牢了仍需还钱。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犯罪人承担刑事责任坐牢,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其民事赔偿责任。坐牢是对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而还钱则是对被害人经济损失的补偿。

在法律层面上,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是相互独立的。即使犯罪人已经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入狱服刑,被害人依然有权要求其返还所吸收的存款。这是因为被害人的财产权益受到了侵害,应当得到恢复和补偿。

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如果犯罪人坐牢后就无需还钱,那么被害人将承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这显然是不公平的。而且,要求犯罪人还钱也有助于遏制此类犯罪的发生,起到一定的预防和警示作用。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在判决中明确犯罪人的退赔义务。即使在判决时没有明确,被害人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要求犯罪人返还财产。同时,犯罪人的财产可能会被依法查封、扣押、冻结,以便用于偿还被害人的损失。

需要指出的是,犯罪人返还财产的具体方式和数额,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犯罪人的财产状况来确定。如果犯罪人积极主动地还钱,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能会对其刑事处罚的量刑产生影响。

总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坐牢后,还钱是必须的,这是法律对被害人权益的保障,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坐牢了还需还钱吗(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