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一般需要满足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客体为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从主体方面来看,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会发生破坏土地管理秩序、侵犯国家土地管理制度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在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国家对土地的使用、流转等有着严格的管理制度。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破坏了国家的土地管理秩序,损害了国家对土地的正常管理和合理利用。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将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违反法律规定,转让给他人使用的行为。“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是指将土地使用权非法出卖给他人,从中牟利的行为。“情节严重”,一般是指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面积较大、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给国家土地管理秩序造成严重破坏等情形。例如,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本罪的认定,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怎么构成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