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犯罪但无需逮捕批捕的情形包括预备犯、中止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立功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等情况。
在刑事诉讼中,构成犯罪但无需逮捕批捕的情形较为多样。首先,对于预备犯、中止犯,如果犯罪情节较轻,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通常可以不采取逮捕措施。因为这类犯罪形态表明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社会危害性也相对较轻。
防卫过当和避险过当的情况也是如此。当行为人出于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的目的,只是在程度上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一定损害,在综合考量其主观过错和造成的实际后果后,如果情节并非特别严重,也可能不被逮捕。
从犯和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主观恶性相对较轻。对于他们,如果犯罪情节较轻,并且能够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也可以不予以逮捕。
犯罪后自首和立功的犯罪分子,因其表现出一定的认罪悔罪态度和对司法机关工作的协助,在犯罪情节不是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往往也不会被逮捕。
另外,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可能会影响其治疗和基本生活保障,不利于其恢复健康。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出于对母婴健康的保护,一般也不进行逮捕。还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时,如果对其逮捕可能导致被扶养人无人照顾,影响其基本生活,这种情况也可能不逮捕。
总之,是否逮捕需要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等多方面因素,以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和有效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