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儿童是犯法的。
遗弃儿童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侵害了儿童的合法权益。在我国,儿童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等多项权利。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儿童,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这里的“情节恶劣”通常包括: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儿童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他们在生理和心理上都依赖于成年人的照顾和保护。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儿童负有法定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如果故意不履行这些义务,将儿童置于危险、贫困、无助的境地,就是对法律的践踏和对儿童权利的侵犯。
同时,遗弃儿童也会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一方面,增加了社会的负担,需要社会救助机构投入资源来照顾被遗弃的儿童;另一方面,这种行为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和道德准则,破坏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法律对遗弃儿童行为的制裁,旨在保护儿童的基本权利,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同时也起到警示作用,提醒每一个成年人要切实履行对儿童的责任和义务,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总之,遗弃儿童不仅是道德上的缺失,更是明确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惩处和社会的谴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