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金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退还。

取保候审金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保证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缴纳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在一些情况下,这笔保证金是可以退还的。

首先,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并且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在这种情况下,执行机关应当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其次,如果案件最终的处理结果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认定无罪,或者案件被撤销、不起诉等,也应当退还取保候审金。

需要注意的是,退还保证金的具体程序和时间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案件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在解除取保候审后,被取保候审人需要向收取保证金的机关提出退还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和材料。机关经过审查确认符合退还条件后,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将保证金退还。

总之,取保候审金在满足法定条件的前提下是能够退还的,这也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

取保候审金是否可以退还呢(0)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