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措施。
取保候审是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制度。它的目的在于在保障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同时,尽量减少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常生活和工作的影响,避免不必要的羁押。
取保候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它是一种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这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必被关押在看守所等羁押场所,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保持相对的自由。其次,需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人要承担监督被保证人遵守规定、及时报告等义务;保证金则在遵守规定结束后会予以退还。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通常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的人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收押。
总的来说,取保候审是在保障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益的一种制度安排,有助于实现刑事诉讼的公平与效率的平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