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本身可能不构成犯罪,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会构成高利转贷罪。另外,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如果有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行为,则可能构成相应的犯罪。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在我国的法律框架下,单纯的高利贷行为通常并不直接构成犯罪。然而,在特定情形下,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

高利转贷罪是一种与高利贷相关的犯罪。若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即构成此罪。这里的“数额较大”,通常是指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

需要注意的是,判断是否构成高利转贷罪,不仅要看违法所得的数额,还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行为方式。如果只是偶尔的、小规模的高利借贷行为,一般不认定为犯罪。

此外,如果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为了追讨债务,采取了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手段,那么就会根据具体的行为构成相应的犯罪,如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等。

例如,通过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方式逼迫还款,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故意对债务人造成身体伤害的,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以威胁、恐吓等手段迫使债务人支付高额利息或本金,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总之,对于高利贷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行为方式、造成的后果以及涉及的金额等。在法律实践中,会依据具体的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准确的判断和处理。

高利贷罪立案标准有哪些(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六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