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珍贵动物罪的构成,通常需要具备主观上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走私珍贵动物的行为,且达到一定的情节严重程度。

走私珍贵动物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首先,从主观方面来看,构成此罪要求犯罪主体具有走私珍贵动物的故意。也就是说,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明知所走私的是珍贵动物,仍然决意实施走私行为。这种故意既包括直接故意,即积极追求走私珍贵动物的结果,也包括间接故意,即明知可能发生走私珍贵动物的结果而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其次,在客观方面,要有走私珍贵动物的行为。这包括非法携带、运输、邮寄珍贵动物进出国(边)境。比如,通过藏匿在行李中、利用特殊的运输工具或者其他隐蔽手段,将珍贵动物运送到国(边)境之外或者从国(边)境之外运入。

再者,关于“珍贵动物”的认定,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确定的。一般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最后,要构成走私珍贵动物罪,还需要达到一定的情节严重程度。情节严重的标准通常包括走私珍贵动物的数量、价值、种类等因素。数量较多、价值巨大或者是特别珍稀的动物品种,往往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举例来说,如果某人未经许可,私自将一批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穿山甲从境外偷运入境,数量达到一定规模,价值较高,那么此人的行为就很可能构成走私珍贵动物罪。

总之,走私珍贵动物罪的构成是一个综合考量主观故意、客观行为、珍贵动物的认定以及情节严重程度等多个方面的法律认定过程。

怎样才会构成走私珍贵动物罪?(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第一款、第二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