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从主体来看,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 16 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此罪。但并非所有参加聚众斗殴者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成为聚众斗殴罪的犯罪主体。
在主观方面,聚众斗殴罪表现为故意。通常是为了寻求刺激、逞强斗狠、报复他人或者争夺势力范围等不正当目的而故意挑起斗殴。这种故意包含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破坏公共秩序,仍然积极追求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聚众斗殴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是指社会秩序中的公共场所秩序和社会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聚众斗殴的行为,不仅对公民的人身权利造成侵害,更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的稳定和安宁。
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聚众”是指纠集多人,一般要求三人以上。“斗殴”则指双方或多方相互攻击、厮打。这种行为通常具有一定的规模和暴力性,并且在公共场所或者人员较多的地方实施,对社会秩序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例如,某村的两个家族因土地纠纷,各自纠集了数十人,手持棍棒等工具在村头广场进行大规模的打斗,造成多人受伤,现场秩序混乱。这种情况下,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与斗殴的人员,就可能构成聚众斗殴罪。
需要注意的是,在认定聚众斗殴罪时,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斗殴的起因、参与人数、造成的后果、社会影响等因素,以准确判断行为人的罪责。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