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限不能抵扣刑期。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而刑期,是指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的规定,对犯罪分子判处的剥夺其一定期限自由的刑罚。

取保候审并非对犯罪分子的一种刑罚处罚,它只是一种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保障诉讼顺利进行而采取的强制措施。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未被实际羁押,也未处于被剥夺自由的状态。

抵扣刑期通常是针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这里的羁押是指被依法关押在看守所、拘留所等监管场所,失去人身自由的情况。

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但其人身自由并未被完全剥夺,因此取保候审的期限不能抵扣刑期。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对于刑事诉讼中的各项制度和规定都有明确且严格的要求,以确保司法公正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取保候审期限能抵扣刑期吗(0)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