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类型的案件通常不能取保候审: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等。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强制措施,然而并非所有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都有资格获得取保候审。首先,对于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由于其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一般不允许取保候审。其次,累犯往往具有较高的再犯风险,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构成较大威胁,通常也难以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再者,犯罪集团的主犯在犯罪活动中起着主导和组织作用,其社会危险性相对较高,因此取保候审的可能性较小。
另外,那些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因为其行为表明了逃避法律制裁的强烈意愿,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还有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此类犯罪关系到国家的根本利益和安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可能会影响案件的侦查和国家安全。最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因其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也不太可能被允许取保候审。
需要指出的是,判断一个案件是否能取保候审,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法律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操作可能会因地区、具体案件的差异而有所不同。但总体来说,以上列举的这些类型的案件,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能取保候审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