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还不上不一定构成诈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信用卡还不上是否构成诈骗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确定。

一般来说,如果持卡人只是因为暂时的经济困难,导致无法按时偿还信用卡欠款,但在逾期后积极与银行沟通,表达还款意愿,并尝试制定还款计划,通常不会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

然而,如果持卡人在申领信用卡时就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还大量透支,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通过更改联系方式、住址等逃避银行催收,经过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就很可能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比如,有些人使用伪造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消费,这都属于恶意的欺诈行为。另外,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消费且拒不归还的,也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银行在处理信用卡逾期问题时,通常会先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进行催收。如果催收无果,可能会委托第三方催收机构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持卡人能够积极配合,与银行协商解决还款问题,很多时候是可以避免涉及刑事犯罪的。

所以,信用卡还不上是否构成诈骗,关键在于持卡人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如果是善意的逾期,应当尽快想办法还款,并与银行保持良好的沟通;如果存在恶意透支等违法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信用卡还不上,算诈骗吗(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