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有毒食品罪主要包括明知是有毒食品而进行销售的行为,以及所销售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认定、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等内容。

销售有毒食品罪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的犯罪行为。

首先,从犯罪主体来看,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也能成为本罪主体。

在犯罪主观方面,本罪为故意犯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销售的是有毒食品,仍然进行销售。这种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表现为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则是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

犯罪客体方面,销售有毒食品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这里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是指对人体具有生理毒性,食用后会引起不良反应,损害机体健康的不能食用的原料。比如,工业酒精、工业用盐等。

认定销售有毒食品罪,需要综合考虑销售的行为方式、销售的对象范围、有毒食品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因素。如果销售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则不认为是犯罪。

对于销售有毒食品罪的量刑,根据刑法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区分销售有毒食品罪与其他类似犯罪,如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等,也是至关重要的。这需要依据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和案件事实进行判断。

总之,销售有毒食品罪是一项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对于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销售有毒食品罪中包括的主要内容(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