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欺诈行为、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等主要法律特征。
合同诈骗罪是一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其主要法律特征表现如下:
首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合同诈骗罪的关键要素。这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从一开始就没有打算遵守合同约定,而是企图通过签订和履行合同来非法获取他人的财物,并且在获取财物后也没有归还的意愿和打算。
其次,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实施欺诈行为。这种欺诈手段多种多样,比如虚构主体资格,以根本不存在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票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来欺骗对方;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等等。
再者,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关于“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相关司法解释会有所差异。一般来说,达到一定的金额才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此外,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和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的法律认定中,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准确判断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不能仅仅因为在合同履行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或者纠纷,就轻易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同时,对于合同诈骗罪的打击,也是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