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集资诈骗罪通常需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且数额较大。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要构成集资诈骗罪,首先要有“非法占有目的”。这表现为集资者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肆意挥霍集资款,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或者携款潜逃等。

其次,必须使用了“诈骗方法”。常见的诈骗方法包括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隐瞒事实真相等。比如,承诺不切实际的高额回报,却没有合理的盈利模式来支撑;或者伪造项目的前景和盈利能力,夸大公司的实力和业绩等。

再者,集资的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具体的数额标准会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相关法律规定有所差异。一般来说,数额较大的起点通常在十万元以上。

例如,某公司负责人宣称有一个高收益的投资项目,吸引众多投资者投入资金。但实际上,该负责人将大部分资金用于个人奢侈消费,根本没有用于所谓的投资项目,且在资金链断裂后潜逃。这种情况下,该负责人的行为就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集资诈骗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行为方式、集资数额、资金用途、返还能力等多方面因素,不能仅仅依据某一个方面就轻易认定。同时,法律对于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较大,以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公众的财产安全。

什么行为可以构成集资诈骗罪(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