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放高利贷的行为是否会被追究,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具体的放贷行为、涉及的金额、造成的后果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和追诉时效等。

放高利贷本身是一种违法行为。高利贷通常指的是利率远高于法律规定上限的借贷行为。在我国,对于高利贷的法律规制是较为严格的。

如果几年前的放高利贷行为情节严重,例如涉及金额巨大、造成借款人重大损失、有暴力催收等恶劣情节,即使时间过去了几年,仍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因为对于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法律的追诉是不受时间限制的。

然而,如果放高利贷的行为相对较轻,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且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那么可能不会再被追究。追诉时效是根据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来确定的。

此外,相关证据的留存和收集情况也会影响是否能够追究。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当年的放高利贷行为,那么要追究责任也会面临困难。

总之,判断几年前放高利贷的行为是否会被追究,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法律的目的是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秩序,如果放高利贷的行为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那么即使时间过去,也不能逃避法律的制裁。

几年前放高利贷现在还要追究吗?(0)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