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或使用虚假发票可能构成虚开发票罪等,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具体量刑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

虚假发票是一种严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经济管理秩序的行为。在我国刑法中,与虚假发票相关的刑事责任主要涉及虚开发票罪。

虚开发票罪,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此外,对于虚开普通发票,情节严重的,也会构成犯罪。

判断是否构成虚开发票罪,主要依据发票的开具是否有真实的交易基础。如果没有真实交易而开具发票,或者开具与实际交易情况不符的发票,都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发票。

对于构成虚开发票罪的,量刑标准通常根据虚开发票的数额、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数额以及犯罪的情节轻重等来确定。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随着税收征管和执法力度的加强,对于虚假发票的打击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企业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确保发票的开具和使用真实、合法,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虚假发票属于什么刑事责任(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