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取保候审决定书是司法机关在处理醉驾案件时,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所出具的法律文书。
在醉驾案件中,当公安机关或者其他司法机关经过初步侦查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情况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时,会依法作出醉驾取保候审决定书。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不是对犯罪嫌疑人的无罪认定,而是在保障刑事诉讼程序正常进行的同时,适当减轻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限制。对于醉驾行为,由于其可能涉及到危害公共安全等法律问题,司法机关需要进行进一步的侦查和审理。
决定给予醉驾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通常基于多种因素的综合考量。比如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犯罪情节的轻重、是否可能对社会造成进一步的危害、有无固定的住所和稳定的职业以保证能够随传随到等。
醉驾取保候审决定书会明确记载犯罪嫌疑人的个人信息、涉嫌的犯罪事实、取保候审的期限、应遵守的规定以及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机关等重要内容。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决定书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
如果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总之,醉驾取保候审决定书是司法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都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