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一般不能取保。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强制措施,其适用有着严格的条件和限制。累犯,通常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累犯不能取保主要基于以下几个重要原因。首先,累犯表明犯罪人具有较高的再犯可能性和较大的社会危险性。其之前的犯罪经历和再次犯罪的行为显示出对法律规范的漠视和难以改正的犯罪倾向。
其次,取保候审的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在等待审判的过程中不会逃避诉讼、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或者再次犯罪。而累犯的过往表现使得他们在这方面的风险显著增加,难以保证其能够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
再次,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角度出发,对于累犯采取更严格的强制措施,有助于预防犯罪和保障社会的稳定。
然而,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如果有充分的证据和理由能够证明累犯不存在社会危险性,并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诉讼程序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也不排除有被取保候审的可能。但这种情况极为罕见,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和判断。
总之,一般而言,累犯不能取保候审,但法律的适用是复杂的,具体情况还需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由司法机关依法作出准确的判断和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