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在逃的情况下,从犯仍会依据其参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进行处理。
在刑事犯罪中,当主犯在逃而从犯被抓获时,司法机关会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和证据规则对从犯进行处理。首先,对于从犯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参与程度、主观恶性等多方面因素。如果确实被认定为从犯,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从犯的处理会着重审查其具体的犯罪行为。比如,从犯在犯罪中所实施的具体行为、是否起到了辅助或者次要的作用、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即使主犯未到案,司法机关也会通过已获取的证据来准确认定从犯的罪行。
同时,对于从犯的量刑,会根据其所涉及的罪名和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如果是较为轻微的犯罪,从犯可能会被判处较轻的刑罚,如管制、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如果犯罪情节较为严重,从犯的刑罚也会相应加重,但仍会比主犯的量刑相对较轻。
另外,在侦查和审判过程中,司法机关会尽力追捕主犯,以全面查清案件事实。但这并不影响对从犯的及时处理。一旦主犯归案,对于案件事实和量刑的认定可能会根据新的证据和情况进行调整,但已经对从犯作出的判决如果是依法作出的,一般不会轻易改变。
总之,主犯在逃不会导致对从犯的处理停滞或不公,从犯会在法律框架内得到应有的处理和裁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