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军婚罪不属于自诉案件,而是属于公诉案件。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对于破坏军婚罪的处理,并非自诉,而是公诉。

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控告权,指控被告人犯罪,要求法院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案件。之所以将破坏军婚罪规定为公诉案件,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重要原因。

首先,军队在国家安全和国防建设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现役军人肩负着保卫国家、维护和平的神圣使命。保障军人婚姻的稳定,对于维护军队的战斗力和士气至关重要。

其次,破坏军婚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军人的婚姻家庭权利,也损害了国家的军事利益和国防安全。如果将其作为自诉案件,可能会因被害人个人的能力、资源等限制,导致无法有效地追究犯罪人的责任,从而影响到对这一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和效果。

再者,公诉案件能够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机关的专业优势和资源优势,更有效地收集证据、查明事实,确保对犯罪行为的准确认定和公正处罚。

总之,将破坏军婚罪设定为公诉案件,体现了国家对军人婚姻家庭权益的特殊保护,以及对国防利益的高度重视,有利于维护军队的稳定和国家安全。

处理破坏军婚罪属于自诉吗?(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