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判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罪的处罚,要综合考虑犯罪的情节、后果以及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
如果犯罪人的行为属于一般情节,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例如,有能力执行部分判决、裁定,但故意逃避执行,造成一定不良影响,但未导致严重后果的。
而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会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比如,拒不执行金额特别巨大,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执行,造成执行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等极其严重后果的。
判断是否构成拒不履行判决罪,关键在于是否有“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这里的“有能力执行”,是指根据查实的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拒不执行”则表现为采取各种手段拒绝履行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包括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对于拒不履行判决罪的规定,旨在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