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并非必须事前共谋。

在法律上,共同犯罪的构成并不绝对要求犯罪行为人事前共谋。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的成立,关键在于犯罪人之间是否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有些情况下,犯罪人可能事先并未进行明确的谋划,但在犯罪过程中,彼此之间形成了默契,心照不宣地共同实施犯罪行为,这种情形也能构成共同犯罪。例如,甲和乙在盗窃现场偶然相遇,没有事先商量,但在实施盗窃时,双方相互配合,一个望风,一个行窃,那么他们仍构成共同盗窃的共同犯罪。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所谓的“片面共犯”。比如,甲知道乙要去杀人,便暗中为乙提供帮助,而乙并不知晓甲的帮助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甲的行为构成片面共犯,也属于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

相反,如果缺乏共同的犯罪故意,即便多人参与了同一违法活动,也不能认定为共同犯罪。例如,两人同时在不同地点分别盗窃他人财物,事先没有任何联系和商议,那么他们各自独立构成盗窃罪,而不是共同犯罪。

总之,判断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不能仅仅依据是否事前共谋这一单一因素,而要综合考虑犯罪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等多方面的情况。

共同犯罪必须事前共谋吗(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