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毁文物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
故意损毁文物罪,是指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行为。
其构成要件如下:
主体方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而予以损毁。这里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损毁文物,而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损毁文物,而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文物的管理制度。文物是中华民族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通过法律对文物予以保护,以维护历史文化的传承和国家的文化尊严。
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行为。“损毁”包括损坏和毁灭。损坏是指使文物部分破损、残缺或者失去其原有形态、结构或者功能;毁灭是指使文物完全丧失其原有形态、结构或者功能,不复存在。同时,损毁的行为必须是故意实施的,如果是由于过失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文物损毁的,不构成本罪。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故意损毁文物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通常是指多次损毁文物,损毁珍贵文物,损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
总之,故意损毁文物罪是一种严重侵犯国家文物管理制度和文化遗产的犯罪行为,对于保护国家的历史文化遗产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