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项罪名,旨在维护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保护公众的财产安全。

从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来看,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扰乱金融秩序,仍然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客体方面,侵犯的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所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通常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则是指行为人不是以存款的名义而是通过其他形式吸收公众资金,从而达到吸收公众存款的目的。比如,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等。

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吸收存款的数额、范围、造成的损失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同时,对于此类犯罪的打击,不仅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还要注重追赃挽损,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一项严重的经济犯罪,对国家金融秩序和公众财产安全都构成了重大威胁。公众在进行投资等金融活动时,应当提高警惕,增强风险意识,选择合法合规的金融渠道和产品。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什么规定(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