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判刑的情况下通常不能保释,而是需要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减刑、假释等。
判刑后,所谓的“保释”概念就不再适用。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保释一般是在审判前的阶段,当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一定条件时,暂时获得释放等待审判。但一旦被判刑,情况就发生了本质的变化。
然而,如果已经判刑,罪犯仍有可能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提前出狱的机会。一种常见的方式是申请减刑。减刑需要罪犯在服刑期间有良好的表现,如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劳动和学习、接受教育改造等。同时,法律对于减刑的条件和幅度都有明确的规定。
另一种方式是申请假释。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但假释的适用也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包括服刑期限的要求、罪犯的改造表现、对社会的潜在危险性评估等。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减刑还是假释,都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和审批。一般由监狱管理部门提出建议,然后由法院进行审查和裁定。
此外,判刑后如果发现有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原判存在错误,或者存在法律适用不当等问题,还可以通过申诉等法律途径来寻求纠正判决。但这是一个相对复杂和艰难的过程,需要有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法律依据。
总之,已经判刑后不能再保释,但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如减刑、假释等争取提前出狱,前提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