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首先,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是基于未成年人在心智和认知能力等方面尚未完全成熟,对自身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的认识相对不足,具有较大的可塑性和改造可能性。法律给予未成年人特殊的保护和宽容,旨在引导他们回归正途,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
其次,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里的“怀孕的妇女”不仅包括在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也包括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前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对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同样体现了法律对生命的尊重和人道主义精神。因为怀孕的妇女涉及到新生命的孕育和诞生,从人道主义和社会伦理的角度出发,应给予特殊的保护。
另外,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一般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这一规定既考虑到老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的特点,也充分权衡了罪行的严重程度。对于那些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犯罪,即使犯罪人已满七十五周岁,也不能因其年龄而逃避应有的法律制裁。
总之,这些关于不适用死刑的规定,是综合考虑了犯罪人的年龄、生理状况、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因素,旨在实现法律的公正与合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