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凭借钱跑了且有借条这一情况,不一定构成诈骗,还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判断。
在法律上,判断是否构成诈骗不能仅仅依据借钱后跑了以及存在借条这两个因素。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如果借款人在借款时就有故意骗取钱财、不打算归还的意图,并且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获得借款,比如虚构借款用途、夸大还款能力等,借款后又逃跑消失,那么这种行为就有可能构成诈骗。
然而,如果借款人在借款时是出于真实的借款需求,并且有还款意愿,只是因为某些原因导致无法按时还款而离开,那么这通常属于民事上的债务纠纷。
借条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作为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重要证据。但即便有借条,也不能直接确定是否构成诈骗。还需要考虑借款的过程、双方的沟通情况、借款人的经济状况和行为表现等多种因素。
在实践中,要确定是否构成诈骗,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和司法机关的审查判断。如果认为可能构成诈骗,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如果最终被认定为诈骗,借款人将面临刑事处罚。如果只是民事纠纷,则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
总之,借钱跑了有借条的情况较为复杂,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认定为诈骗,需要综合各种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