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从犯的辩护词应围绕从犯的认定、从轻减轻情节、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等方面进行撰写,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在撰写合同诈骗罪从犯的辩护词时,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以清晰、有力的论证为被告人争取有利的判决结果。
首先,要明确从犯的法律地位和特征。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在辩护词中,应当详细阐述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具体作用,证明其符合从犯的认定标准。例如,被告人可能是受他人指使、胁迫参与犯罪,或者在犯罪中所承担的任务相对较轻,所获取的利益较少等。
接着,强调从轻减轻情节。这包括被告人的自首、立功表现、认罪态度、积极退赃等。如果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要说明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的行为,体现了其认罪悔罪的诚意。对于立功表现,要详细描述其协助司法机关侦破案件或者提供重要线索的情况。良好的认罪态度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说明被告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积极退赃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被害人的损失,表现出被告人的悔罪决心。
然后,分析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强调被告人并非故意策划、主导犯罪,可能是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被他人误导等原因而误入歧途。说明被告人在犯罪前的一贯表现良好,没有犯罪前科,此次犯罪属于偶然行为。
此外,还要评估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说明被告人的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相对较小,没有引发严重的社会后果。例如,犯罪涉及的金额相对较小,或者对被害人的生产生活影响有限等。
最后,在辩护词的结尾,总结被告人作为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理由,请求法庭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上述因素,给予公正合理的判决。
总之,一份成功的合同诈骗罪从犯辩护词需要逻辑严密、论证充分,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进行有力的辩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