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对于“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各地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
当行为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既遂时,如果犯罪情节较轻,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里的“情节较轻”,可能包括虽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但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等情形。
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比如导致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的,或者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需要注意的是,认定本罪时,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本罪的认定和处罚,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行为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数额、手段、造成的后果以及行为人在事后的表现等,以确保法律的准确适用和公正裁判。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