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刑事逮捕后的移送审查时间是一个备受关注且十分重要的环节。它关系到案件的进一步处理和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相信您也对此充满好奇,那就让我们一起来深入了解。

一、刑事逮捕后什么时候移送审查

一般情况下,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在发现新罪或者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情况下,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侦查机关应当在期限内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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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事逮捕后的审查流程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三、刑事逮捕后不移送审查的情况

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导致刑事逮捕后暂不移送审查。比如,案件证据仍需进一步补充完善;案件涉及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尚未到案,影响案件的整体处理;或者案件存在法律适用上的疑难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等。

但这些情况都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并且侦查机关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尽快解决问题,确保案件能够及时移送审查。

总之,刑事逮捕后的移送审查是一个严谨且遵循法律程序的过程,它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