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高利贷的认定标准通常包括利率过高、放贷方式不合规、催收手段违法等方面。

在法律层面,对于非法高利贷的认定标准,主要涵盖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利率是重要的判断依据。超过法律规定的利率上限,往往会被认定为高利贷。在中国,相关法律对于民间借贷利率设定了一定的限制。例如,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 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 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 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其次,放贷的方式也在认定标准之内。如果放贷主体不具备合法的资质,或者以未经批准的方式从事放贷业务,可能会被认定为非法。比如,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等。

再者,催收手段的合法性也是判断的重要方面。采取暴力、威胁、侮辱、诽谤、骚扰等非法手段进行催收,都属于违法违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此外,放贷的资金来源也会影响认定。如果资金来源不合法,例如通过非法集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等方式获取资金进行放贷,也可能被认定为非法高利贷。

总之,非法高利贷的认定是一个综合性的判断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利率、放贷方式、催收手段、资金来源等多个因素。法律旨在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公平,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非法高利贷的认定标准一般是什么(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