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生子不一定构成重婚罪,其是否构成重婚罪需要综合多种因素来判断。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外遇生子这一情况本身,并不能直接等同于构成重婚罪。
要判断是否构成重婚罪,关键在于是否存在重婚的事实。所谓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法律上的重婚,是指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事实上的重婚,则是指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如果仅仅是外遇并生子,但是双方并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比如没有对外宣称是夫妻关系,没有共同购置房产以夫妻名义居住,没有共同参与社交活动以夫妻身份出现等,那么一般不认定为重婚罪。
然而,如果有证据表明外遇双方长期稳定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的人也普遍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那么就有可能构成事实上的重婚罪。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重婚罪的认定往往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这些证据可能包括证人证言、共同生活的照片、视频、相关的通信记录、财产共同购置和使用的证明等等。
需要指出的是,婚姻关系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特殊关系,任何破坏婚姻关系的行为都可能带来法律和道德上的后果。即使外遇生子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也可能在离婚诉讼中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总之,外遇生子是否构成重婚罪不能一概而论,必须根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来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