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被判刑后,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减刑的。

罪犯在被判刑后,并非绝对不能减刑。减刑是一项法律规定的制度,旨在激励罪犯在服刑期间积极改造、遵守监规、接受教育,从而更好地回归社会。

首先,要明确减刑需要满足法定的条件。一般来说,罪犯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获得减刑。

“确有悔改表现”通常包括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等方面。

“立功表现”则是指阻止他人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

此外,减刑还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需要注意的是,减刑也有一定的限度。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

总之,罪犯被判刑后是有可能减刑的,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这一制度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又给予了罪犯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的机会。

罪犯被判刑了还能减刑吗(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