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窝藏罪既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窝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窝藏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
在我国刑法中,对于窝藏罪既遂的处罚,主要依据犯罪的情节轻重来确定量刑幅度。一般情况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情节严重,比如窝藏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或者多次窝藏犯罪分子,或者因窝藏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等,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需要注意的是,判断是否构成窝藏罪,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明知对方是犯罪的人而仍然为其提供帮助。“明知”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对方是犯罪的人而提供了帮助,不构成窝藏罪。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窝藏罪的认定和处罚,还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手段、危害后果等多种因素。例如,如果行为人是受到胁迫而实施窝藏行为,或者在案发后有自首、立功等表现,在量刑时也会予以适当考虑。
总之,窝藏罪是一种严重妨碍司法机关正常活动的犯罪行为,法律对此予以严厉打击,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