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调解不成立,案件将按照正常的刑事诉讼程序进行处理,犯罪嫌疑人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
在刑事诉讼中,如果调解不成立,司法机关会依据相关法律和证据,继续推进案件的审理和裁决。首先,对于公诉案件,调解只是解决纠纷的一种尝试手段,其不成立并不影响检察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检察机关会根据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确定犯罪嫌疑人的罪名和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并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法院审理阶段,如果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法院将依据法律和所掌握的证据,对案件进行公正的审判。法官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因素,包括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有无前科等,来做出判决。
对于一些轻微的刑事案件,例如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如果调解不成立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法院在量刑时也会依法考虑这一情节。
另外,如果刑事调解不成立是因为一方当事人故意不配合或者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导致的,这一情况可能不会对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但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影响法官对当事人态度的判断。
总之,刑事调解不成立不会阻碍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法律会确保犯罪行为得到应有的惩处,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的尊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