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不一定可以不判刑。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是否判刑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首先,如果犯罪情节轻微,比如侵占的财物数额较小,并且行为人在被追诉前主动退还财物,可能会被免于刑事处罚。
其次,如果行为人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也有可能会减轻刑罚,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被判处缓刑或者管制等相对较轻的刑罚。
然而,如果侵占的财物数额巨大,拒不退还,或者犯罪情节恶劣,造成了严重的后果,那么被判刑的可能性就很大。
总之,对于侵占罪是否判刑,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包括犯罪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行为人自身的态度和表现等因素,由司法机关依法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