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人拘留后仍然需要赔偿。
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主要是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而赔偿则是基于对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的补偿,两者的性质和目的不同。
即使伤人者被拘留,受害人因受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如果造成残疾)等损失,伤人者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上,受害人有权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要求伤人者进行赔偿。如果伤人者拒绝赔偿,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会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伤害的程度、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同时,相关的证据如医疗费用发票、收入证明等对于确定赔偿金额也非常重要。
总之,拘留不能免除伤人者的赔偿责任,受害人应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伤人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