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押人员依法享有一系列权利:

1. 生命权和健康权:监管场所应保障在押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2.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在押人员的人格尊严应得到尊重,不得对其进行侮辱、体罚或虐待。

3. 申诉、控告和检举权:对监管机关的执法行为、案件处理等,在押人员有权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

4. 辩护权: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有权为自己进行辩护,委托律师或其他辩护人。

5. 通信权:在一定条件下,有权与外界进行通信。

6. 会见亲属权: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有权会见亲属。

同时,在押人员也需履行相应的义务:

1. 遵守监管规定:包括遵守监所的作息时间、行为规范等。

2. 服从管理:听从监管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3. 如实陈述:在案件调查、审理等过程中,如实陈述相关情况。

4. 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学习和劳动改造,争取重新回归社会。

需要注意的是,在押人员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和实现方式,可能会因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政策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在押人员有什么权利,在押人员有什么义务(0)

法律依据:

《监狱法》第六十二条,监狱应当对罪犯进行法制、道德、形势、政策、前途等内容的思想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