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指的是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已经届满。

追诉时效的设立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原因:

1. 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经过一定的时间后,证据可能灭失、证人记忆模糊,对犯罪的追诉变得困难且可能影响司法公正。

2. 促使司法机关及时办案,提高司法效率。

3. 体现刑法的谦抑性和人道性。随着时间的推移,犯罪人的社会危害性可能降低,对其再进行追诉的必要性减小。

不同犯罪的追诉时效期限长短不一,一般根据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来确定。

例如,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需要注意的是,在追诉时效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是什么意思(0)

法律依据:

《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