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复陷害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具体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这些人员因为其在国家机关中所担任的职务和拥有的权力,能够对他人实施报复陷害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报复陷害罪的主体。但如果他们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勾结,共同实施报复陷害行为,则可能构成报复陷害罪的共犯。

在认定报复陷害罪主体时,关键在于判断其是否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以及是否利用了其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相关行为。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认定,通常依据其所在单位的性质、所从事工作的性质和职责等综合判断。

报复陷害罪的主体是什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报复陷害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五十五条【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