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

如果在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后,案件仍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如果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对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

需要注意的是,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目的在于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监视居住的期限有多久(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