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高利贷是犯法的。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放高利贷的行为可能涉及多种违法犯罪:
1、非法经营罪: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2、诈骗罪:如果在放贷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借款人财物的,可能构成诈骗罪。
3、敲诈勒索罪:放贷人在催收过程中,使用威胁、要挟等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4、暴力催收还可能涉及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
需要注意的是,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