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公司印章可能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
伪造公司印章罪是指没有制作权限而伪造公司印章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此罪,主要考量以下几个方面:
1. 主观方面: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无权制作公司印章而故意为之。
2. 客观方面:实施了伪造公司印章的行为。这里的“伪造”包括伪造真实存在的公司印章,也包括虚构公司并伪造其印章。
3. 危害后果:通常需要达到一定的危害程度,比如造成了公司的经济损失、商业信誉受损,或者对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较大的破坏等。
需要注意的是,盗用公司印章的具体定罪和量刑,还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比如盗用印章后所实施的具体行为、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情节。
此外,如果盗用公司印章是为了实施其他犯罪行为,如诈骗、合同诈骗等,还可能会被数罪并罚。
在法律适用方面,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