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致人轻伤二级的判刑,需要综合多种因素来确定。一般来说,犯寻衅滋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具有以下情形,判刑可能会相对较重:
1. 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2. 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3. 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4. 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5. 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如果犯罪嫌疑人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比如:
1. 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
2. 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
3. 有立功表现的。
具体的判刑结果,法官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犯罪的手段、情节、社会影响、犯罪人的认罪态度、赔偿情况等综合判断,以确保判决的公平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