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四要素包括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行为人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其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组织特征方面,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具有稳定性、规模性和层级性。即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较多,内部有一定的组织纪律和分工。
经济特征表现为,该组织有一定的经济实力,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用于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例如,通过开设赌场、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等方式聚敛钱财。
行为特征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抢劫、绑架、非法拘禁等,且具有一定的暴力性和胁迫性。
危害性特征指的是,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例如,在某个地区,黑社会性质组织控制了当地的建筑行业,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迫使其他合法企业退出竞争,从而垄断了该地区的建筑市场,导致市场秩序混乱,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只有当行为人的行为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构成要素时,才能认定其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法律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严厉打击,旨在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社会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