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假币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

走私假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伪造货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首先,从客体要件来看,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和金融管理秩序。走私假币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的经济秩序和金融稳定。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伪造的货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这里的“海关法规”包括《海关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常指采取藏匿、伪装、假报等手段,以逃避海关的检查和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指未经合法批准,以随身携带、利用运输工具、邮寄等方式将假币带出国(边)境。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仍然予以走私。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是假币而运输、携带或者邮寄进出境的,不构成本罪。

需要注意的是,在认定走私假币罪时,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准确把握犯罪的构成要件,确保对犯罪行为的准确打击和公正审判。同时,也要注意区分本罪与其他相关犯罪的界限,如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等。

走私假币罪构成要件(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